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標準
4.2 乙級資質標準
4.2.1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4.2.2企業(yè)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2人,且均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yè)績不少于1項。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
4.2.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4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總裝機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承包工程范圍
4.3.2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萬噸級和內河 5000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堤、5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1000噸級以下船閘和300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 5萬噸級和內河1000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28萬平方米或內河12萬平方米以下堆場工程、1200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6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責任編輯:重慶資質代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