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發〔2011〕136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和高新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市外企業入渝管理,維護我市建筑市場秩序,依據《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渝府令第251號)等有關規定,我委出臺了《重慶市市外建筑施工企業入渝登記備案管理辦法》、《重慶市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入渝登記備案管理辦法》、《重慶市市外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入渝登記備案管理辦法》和《重慶市市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入渝登記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四個辦法)四個規范性文件,并經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為更好地執行四個辦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實行市外建筑相關企業分支機構入渝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市外建筑施工、工程監理、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等建筑相關企業取得分支機構入渝登記備案證書后,方可入渝參與投標或簽定相關合同。 二、各市外建筑相關企業要嚴格按照四個辦法的要求,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取得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地稅部門頒布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后,方可申請辦理入渝登記備案。備案單位承接業務后,項目擬派人員必須是已備案人員。入渝登記備案證實行年度復核制度,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應按規定辦理備案延續。 三、市外建筑相關企業在渝從事相關建筑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我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自覺接受市城鄉建委和工程所在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各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外建筑相關企業的入渝從業管理,嚴格執法,嚴厲打擊相關企業在渝從事建筑相關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我市建筑市場秩序。 五、四個辦法實施之前已簽定合同,并辦理項目招投標備案手續的工程,仍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辦理項目單項備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