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2〕374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批轉江津區城鄉建委《關于重慶盛博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理通報》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萬盛經開區規建局,有關單位: 重慶盛博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承建江津區李市中心衛生院業務綜合樓工程期間,在建設單位李市醫院已支付其工程進度款1321萬元(占暫定合同總價的83%)的情況下,仍拖欠農民工工資80.32萬元,造成了不良影響,F將江津區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重慶盛博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理通報》(津建委發〔2012〕278號)批轉給你們,并將重慶盛博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違規行為在“重慶市建設工程信息網”進行公示。 按照工程建設費用組成原則,人材機直接費約占工程總造價的70%,營業稅及教育費附加為3.48%,當工程款支付達到工程總造價的75%以上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拖欠人工工資、材料費和機械費等問題負直接責任。因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強化建設領域治理拖欠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11〕292號),明確拖欠主體責任,督促各企業引以為戒,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附件:江津區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重慶盛博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理通報》(津建委發〔2012〕278號)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批轉 清欠通報 重慶市城鄉建委辦公室 2012年8月8日印發 津建委發〔2012〕278號 重慶市江津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重慶盛博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理通報 各開發(建設)、施工單位: 重慶盛博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于2008年12月中標承建江津李市中心衛生院業務綜合樓項目,于2010年10月9日工程竣工驗收,并于2010年11月4日交付李市衛生院使用,至今李市衛生院已付工程款至82.67%。截至目前,該公司尚欠農民工工資約90萬元。參與該項目建設的農民工通過大渝網反映到重慶市清欠辦后,該公司仍未引起高度重視,市清欠辦于7月27日下發召開協調會議的通知,要求該企業負責人必須參加協調會,但該公司仍無視通知精神,拒不參會,影響極壞,現根據有關規定,作如下處理: 一、取消該公司年內的一切評優評先資格; 二、該公司和該項目經理何善勇向區城鄉建委作出書面檢討; 三、按拖欠農民工工資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建造師管理要求,取消該公司半年內在本轄區從事項目招投標資格,取消該建造師何善勇一年內參加招投標活動和負責項目管理工作的資格; 四、按資質管理規定,取消該公司年內升級和增項資格; 五、按誠信管理規定,該公司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農民工集訪、群訪事件,雖企業積極配合,但已造成一定社會不良影響,1次扣3分(一年之內有效)。 特此通報。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建筑管理△ 通報 抄送:市清欠辦,區監察局、區發改委、區人社局、區衛生局、 區交易中心。 重慶市江津區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7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