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計取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費用的通知 渝建〔2013〕19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建設(管)局,萬盛、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和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建〔2010〕57號)的規定,為切實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保障住宅工程質量,合理反映施工企業實施分戶驗收的成本投入,經研究,市城鄉建委制定了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費用計取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是根據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規定的要求實施質量分戶驗收的住宅工程,應按照本通知要求,計取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費用。 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費用按住宅單位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費用標準為1.35元/平方米。 三、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費用包括分戶驗收工作所需組織管理、人工、材料、檢測工具、檔案資料等全部費用。 四、住宅單位工程建筑面積是指進行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的每戶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不包括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地下室、車庫等公共部位建筑面積。 五、住宅工程招標投標時,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中應計列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費用,并在費用計算程序表中稅金項目前單列。 六、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執行。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