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關于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入渝登記備案 有關注意事項的提示 各區縣質監站、各市外入渝工程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市外入渝工程監理企業行為,加強市外入渝工程監理企業的管理,根據《重慶市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入渝登記備案管理辦法》(渝建發【2011】129號),現有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只有在我市進行登記備案并經過市城鄉建委審批通過以后方可在我市承接監理業務,進行監理活動。 1、經過市城鄉建委審批通過以后的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市城鄉建委頒發《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入渝備案登記證》,備案人員以市城鄉建委核準的《重慶市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分支機構入渝登記備案申請表》和《重慶市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分支機構入渝登記備案變更審核表》上的人員為準。 2、入渝登記備案證的有效期以證書上的打印日期為準。 二、市外工程監理企業承接監理業務后,必須在簽訂監理合同10日內在市城鄉建委辦理項目監理登記手續(詳見重慶建設工程信息網→政務辦理中心→04質監總站窗口→重慶市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辦事指南)。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具備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高級職稱,并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三、各區縣(自治縣)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渝建發【2011】129號文件的要求,負責對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在其所轄區域內的監理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督促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及時辦理項目監理登記手續,并核查監理人員是否與《重慶市市外工程監理企業項目監理登記表》一致,若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重慶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渝府令第148號)和《重慶市市外工程監理企業入渝登記備案管理辦法》(渝建發【2011】129號)進行處理。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