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民用建筑底層地面、架空樓板和地下室外墻保溫隔熱工程應用技術要點》的通知 渝建發〔2013〕101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高新區、經開區、萬盛經開區和雙橋經開區建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豐富完善建筑保溫隔熱技術體系,規范建筑保溫隔熱工程應用技術要求,確保建筑保溫隔熱工程實施質量,針對部分新型保溫隔熱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底層地面、架空樓板和地下室外墻保溫隔熱工程暫無應用技術標準依據問題,我委研究制定了《民用建筑底層地面、架空樓板和地下室外墻保溫隔熱工程應用技術要點》(內容詳見附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應充分認識推廣應用保溫隔熱板材的重要意義,嚴格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保溫隔熱材料應用管理的通知》(渝建發〔2013〕44號)的有關要求,加強建筑保溫隔熱板材使用管理,規范建筑保溫隔熱板材應用行為,保障建筑節能工程實施質量。 二、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報初步設計審批的民用建筑,其底層地面、架空樓板、地下室外墻保溫隔熱工程用保溫隔熱板材以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和泡沫混凝土的材料性能、基本構造和施工驗收符合《民用建筑底層地面、架空樓板和地下室外墻保溫隔熱工程應用技術要點》的,可不組織新型建筑節能技術工程應用專項論證。 三、為確保建筑保溫隔熱工程用難燃型膨脹聚苯板的技術性能符合《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 10801.1)、《膨脹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JG 149)等現行國家和行業標準規定,結合本市難燃型膨脹聚苯板生產實際,將《難燃型膨脹聚苯板建筑外保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DBJ50/T-160-2013)中外墻外保溫工程用難燃型膨脹聚苯板的壓縮強度由150kPa調整為100kPa,其他技術性能指標仍按照《難燃型膨脹聚苯板建筑外保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DBJ50/T-160-2013)規定執行。 四、保溫隔熱板材生產單位應加強生產管理,確保保溫隔熱板材養護條件和養護時間符合相關標準規定,難燃型膨脹聚苯板出廠前應確保在自然條件下陳化42 天或在60℃蒸氣中陳化5 天,難燃型擠塑聚苯板出廠前應確保在自然條件下陳化42 天。 附件:民用建筑底層地面、架空樓板和地下室外墻保溫隔熱工程應用技術要點.doc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