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關于調整內設科室及職責分工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建筑安全站,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筑安全站,站內各科室: 根據市城鄉建委關于輪崗的要求,隨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權限的逐步下放,為適應新形勢下的工作需要,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充分整合內部資源,激發內在活力,提高工作質量與效率,經站務會研究決定,現將內設科室調整及職責分工的內容通知如下: 一、科室調整 將原來的綜合科調整為企業管理科、從業管理科和法制科,將原來的三個監督科調整為二個監督科。現站內設機構為二室五科,即辦公室、總工辦、企業管理科、從業管理科、法制科、監督一科、監督二科。涉及區縣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業務指導方面的問題,辦公室與監督一科、從業管理科與監督二科、企業管理科與法制科互為A、B角。 二、各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各類信息的上傳下達,做好各類公文的收發、登記、傳遞、交辦、督辦、整理、歸檔等工作; 2、負責草擬總站內部制度、工作計劃、總結、簡報等文字材料,負責建筑安全階段性和臨時性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 3、負責總站的車輛管理、物品采購管理、辦公環境美化、室內消防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 4、負責總站財務、人事、印章管理等具體工作; 5、負責安全報監窗口的管理; 6、牽頭各區縣的聯系、協調以及對各區縣開展年度建筑安全生產考核及評優評先工作; 7、牽頭會務聯系、協調、接待等相關工作; 8、牽頭站內安全維穩及保密相關工作; 9、牽頭建筑工地煙花爆竹、防災減災日、安全生產月、農民工日、愛國衛生等工作的組織宣傳; 10、牽頭黨建、工會、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11、協助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人員和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 (二)總工辦工作職責 1、負責建筑安全技術標準、規范、技術政策的制定、宣貫及各類建筑安全專業技術培訓的指導工作; 2、負責建筑安全專家庫建設、管理等具體工作; 3、負責監督項目監督方案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審查工作; 4、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的產權備案管理工作; 5、負責安全防護用品和工具式腳手架等產品備案工作; 6、負責規范標準及技術書籍的采購管理工作; 7、牽頭標準化工作(建筑施工企業標準化工作除外); 8、牽頭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檢查工作; 9、協助市城鄉建委做好建筑施工安全應急管理的專家及機械設備聯系工作。 (三)企業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動態管理工作; 2、負責市屬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安全相關工作; 3、負責建筑施工企業標準化工作; 4、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檔案管理工作。 5、牽頭建筑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管理工作; 6、牽頭建筑施工企業職業衛生健康相關工作; (四)從業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考核工作; 2、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延期及其它動態管理工作; 3、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 4、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繼續教育考核、延期及其它動態管理工作; 5、負責外地入渝“安管人員”和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證書登記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建筑安全監督人員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 7、負責農民工業余學校的統計、信息報送等工作; 8、牽頭建筑業從業人員平安卡管理制度工作; 9、牽頭建筑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法制科工作職責 1、負責建筑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工作; 2、負責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送、分析和調查處理相關工作; 3、負責誠信行為管理工作; 4、負責建筑施工揚塵和噪聲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5、負責市級文明工地評選工作; 6、牽頭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7、牽頭建筑安全立法相關工作; 8、牽頭投訴及信訪接待、處理工作。 (六)監督科工作職責 1、負責監督項目的監督工作; 2、負責監督項目的安全文明投訴處理工作; 3、負責監督項目行政處罰的調查取證及筆錄工作; 4、負責監督項目文明工地申報工作; 5、監督一科牽頭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監督二科牽頭建筑施工防汛抗旱工作。 6、參與監督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各科室除完成上述工作外,還需配合牽頭科室完成相關工作、起草職責內相關文件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2014年10月20日 抄送:委領導,辦公室,建管處。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辦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