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關于進一步預防和控制施工現場高處墜落事故的 重要提示 各區縣(自治縣)建筑安全站,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筑安全站,各相關單位: 截至2014年11月15日,據各區縣上報,全市建筑生產高墜事故比去年同期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但全口徑統計,高墜事故所占比重仍居高不下,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仍然處于高位,對今年事故控制指標工作構成了嚴重威脅。目前,我市氣候變化較大,陰雨天氣較多,氣溫下降明顯,對建筑施工作業有較大的不良影響。據各區縣上報事故信息分析,結合市建委近期開展的常態化執法行動中所發現的一些問題,為確保今年事故控制指標完成,必須進一步加大高墜事故的防控。為此,總站要求: 一、各在建工程項目部應加強班前教育和檢查,確保每位從事高處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區域前應配備好合格的安全帽和安全帶,同時應全力推進“平安卡”申報和打卡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臨邊洞口防護設施的設置,建議按照《重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圖集(二)》(DJBT-064)的相關圖樣實施,搭設完成后應按《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的要求進行驗收。 三、因工序需要臨時拆除臨邊洞口防護設施前,必須進行書面申請并取得項目負責人的簽字確認,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恢復并進行驗收。 四、樓層內的臨時登高作業必須使用工具式腳手架或自升式登高作業車,同時應要求作業工人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五、必須明確要求各樓層的施工升降機出入口的關閉由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負責督促落實,樓層出入口不封閉,施工升降機不得運行。 六、項目專職安全員必須堅持每日作業面巡查制度,對高處作業區域必須采集圖片資料,對于發現的高處作業工人不安全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工人完善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各區縣安全站和總站監督科應從程序和實體兩方面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對于在施工現場發現的高處作業時的不安全行為和安全隱患,必須按照總站下發的《一般習慣性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渝建安發〔2011〕39號)的相關條款從快予以處罰,對于屢犯不改或問題嚴重的,應根據《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的相關條文予以立案并做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