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關于調整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 保險金額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建筑安全站,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筑安全站,各有關單位: 我市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全面實施以來,對維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建筑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得到了全社會的支持和廣大施工企業的重視。但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原有的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標準已經遠遠達不到實際賠付的要求,為進一步推動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我站決定即日起調整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金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意外死亡的,每人賠付為五十萬元,醫療費用每人二萬元,合計每人保險金額五十二萬元。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致殘的,按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法醫學會2013年6月8日聯合發布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分等級給付,最高傷殘賠付為五十萬元。 二、具有意外傷害保險資質的保險公司均可承擔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率市場化,由保險公司與建筑施工企業自行協商確定。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限定保險公司承保,不得干涉保險費率。 三、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原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2003]107號)精神,切實做好建筑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引導施工企業選擇信譽良好,能夠提供有效安全服務的保險公司。 四、從2014年11月1日起,全市新開工建設工程辦理建筑施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2014年10月27日 抄送:委領導,辦公室,建管處。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辦公室 2014年10月2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