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關于印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事故隱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 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建筑安全站,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筑安全站,有關單位: 為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止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安全生產風險隱患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2號)、市政府安委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6〕15號)、市城鄉建委《關于印發重慶市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430號)等有關要求,結合行業特點,我站制定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事故隱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2017年9月7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事故隱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安全生產風險隱患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2號)、市安委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6〕15號)、市城鄉建委《關于印發重慶市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430號)等文件要求,夯實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推進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結合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落實安全責任到崗、到人,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針對建筑施工企業隱患排查缺乏系統性、周期性、持續性的問題,對隱患日常排查的周期、內容和排查的層級管理等予以制度化、具體化。建立施工現場隱患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日排查、項目負責人周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即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總裁)、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或副總裁)、分管生產經營的副總經理(或副總裁)、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等統稱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月排查三級排查治理制度(以下簡稱“日周月”排查制度),按照“日清周進、周清月進、月清季進”的工作機制,確保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治到位,整體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本質水平,為我市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防控目標的實現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排查主要內容 1.日排查。日排查由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主要包括常態排查和臨時性工作排查兩部分。同時,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要求施工作業班組由班組長帶隊,分別在班前、班中、班后進行自我安全檢查和交接班安全檢查,并將班組安全檢查情況匯總納入日檢工作中。 日排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班組作業、工程實體安全、安全行為、人員到崗履職、安全設施圖說化及放線定位、安全技術交底、文明施工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相關工作。日排查時,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按照《施工現場施工安全日檢查要點提示》(詳見附件2)等要求進行檢查,檢查完填寫《施工現場日□(周□月□)安全檢查記錄表》(詳見附件1)并經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核實后歸檔備查。當項目配備兩人及以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時,每人應當分別填寫。 2. 周排查。周排查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部安全、質量、技術、檔案等相關部門,會同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進行排查。 周排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日排查制度執行情況、工程實體安全、安全行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安全設施圖說化及放線定位、文明施工、安全資料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相關工作。周排查時,項目負責人要按照《施工現場施工安全周(月)檢查要點提示》(詳見附件3)等要求進行檢查,檢查完填寫《施工現場日□(周□月□)安全檢查記錄表》(詳見附件1)并經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核實后,由項目部與監理雙方分別存檔備查,同時書面抄報建設單位。 3. 月排查。月排查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企業安全、質量、技術、檔案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檢查組,會同項目總監對單位在建項目進行拉網式、全覆蓋大排查。 月排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日(周)排查制度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對日周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安全行為、工程實體安全、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到崗履職、安全設施圖說化及放線定位、文明施工、安全資料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相關工作。月排查時,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施工現場施工安全周(月)檢查要點提示》(詳見附件3)等要求進行檢查,檢查完填寫《施工現場日□(周□月□)安全檢查記錄表》(詳見附件1)并經項目總監簽字核實后,由項目部與監理雙方分別存檔備查,同時書面抄報建設單位。 (二)分級實施 “日周月”檢的時間周期是對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企業主要負責人三個層級隱患排查頻次的最低要求,即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排查每天至少1次,項目負責人帶隊的排查每周至少1次,企業主要負責人帶隊的排查每月至少1次。 同時項目負責人、企業主要負責人對項目的檢查時間及檢查頻次仍應滿足《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等規定要求,不得減少時間總量及頻次。 (三)隱患整治 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把隱患整治作為“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的重中之重,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并建立相應獎懲機制確保落實。要對照問題清單,建立按照“日清周進、周清月進、月清季進”的工作機制,確保整治到位。 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發現的一般隱患應按照本單位制度落實責任及時予以消除;發現的重大隱患要按照整改責任人、措施、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定”落實的要求閉環整治;發現的管理方面問題,要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或者研究問題解決的措施、辦法并及時改進。 對隱患的整治,企業必須有閉環型的記錄和臺賬。對重大隱患的整治,還需要有專門的包含“五定”在內的整治方案。 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整治情況要按照要求層層上報,其中一般隱患整治情況每周書面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向當地安管站報告匯總數據(詳見附件4);重大隱患整治情況每周書面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向當地安管站報告明細(詳見附件5)。 (四)監督檢查 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企業按文件要求抓好日周月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對施工企業上報的周月排查治理情況核查每月至少1次。重點核查施工企業現場隱患是否少報、是否未發現、是否未整改到位等情況,核查情況留檔備查。 在施工企業上報重大隱患整治情況后3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會同監理單位對重大隱患整治情況進行檢查核實,發現未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措施督促施工企業及時消除隱患,防止事態惡化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必要時報告當地安管站,核查情況留檔備查。 當地安管站應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四不兩直”等各專項行動對施工企業日周月檢制度執行情況、重大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開展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的,該項目不得參與市級文明工地等評優評先活動,項目負責人按《重慶市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實施細則》扣3分,誠信體系評價按不執行市城鄉建委及市安全管理總站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扣2分。發現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不按文件要求履職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啟動對其企業資質、人員資格、項目建設程序、市場行為等方面的聯動檢查,違法違規行為按相關法律法規上限處罰。 市安管總站將適時對各區縣建筑工地事故隱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安管站和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日常監管重要性的認識,把建立“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作為事故防控“核心目標”的重要舉措,重視推進工作機制的建立,并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各項目參建單位要切實增強企業建立“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的主動性、自覺性,充分領會制度內涵、實質,落實好各個層級排查及隱患整治要求。 (二)嚴格監督執法 各區縣安管站要把項目參建單位“日周月”排查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作為日常監管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納入執法計劃開展執法檢查。要加強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落實情況的督查和結果運用,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項目參建單位隱患、尤其是重大隱患排查治理不落實的行為實施嚴格執法,要以強有力的執法震懾推動“日周月”排查制度的落實。 (三)做好信息報送 各參建單位要按文件要求及時將“日周月”隱患排查治理的表格、臺賬、數據等資料報相關單位,各區縣安管站每季度末(即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將本地區的事故隱患日周月排查治理情況形成總結報市安管總站(聯系電話:63672077,電子郵箱:280566734@qq.com),重要信息隨時報送。 附件:1、《施工現場日□(周□月□)安全檢查記錄表》 2、《施工現場施工安全日檢查要點提示》 3、《施工現場施工安全周(月)檢查要點提示》 4、《一般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5、《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附件下載1 附件下載2 附件下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