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關于嚴格執行事故發生后安全生產條件復核 制度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建筑安全站,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筑安全站,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通知》(建辦質〔2017〕56號)及市城鄉建委《關于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通知》(渝建〔2017〕581號)的精神,經研究,對全市“兩工地”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立即啟動對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區縣所屬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項目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總站委托企業所屬區縣安全站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安全總站視事故具體情況,可派員與區縣安全站組成復核小組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復核。 (二)區縣所屬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總站與企業所屬區縣安全站組成復核小組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復核。 (三)市屬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總站組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復核。 二、復核時限 各區縣安全站在接到復核轄區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通知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提交復核報告。復核標準按照原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質〔2004〕148號)和安全總站《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渝建安發〔2017〕17號)執行。 三、工作要求 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首要任務。針對建筑施工項目事故發生后,行政處罰時間嚴重滯后,為切實解決“病好了吃藥”的問題,各區縣安全站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市城鄉建委通知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做好這項工作。要明確分管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復核檢查的具體負責人,配齊配強執法人員隊伍,認真開展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條件復核工作。堅持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一起查處一起,查處一起警示一批。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