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轉發住房城鄉建設質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督辦處理辦法的通知渝建〔2015〕103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住房城鄉建設質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督辦處理辦法》(建法〔2015〕37號)轉發給你們,為了切實加強房屋市政工程領域質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督辦和查處,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肅事故處理,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正確對待掛牌督辦制度。各區縣城鄉建委、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正確對待掛牌督辦制度,把掛牌督辦的壓力轉變為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動力,及時消除質量安全隱患,遏制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避免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切實保障國家、人民群眾利益不受損失。二、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各區縣城鄉建委、有關單位接到或獲得房屋市政工程領域事故后,必須在2小時內按照我委關于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報送至我委。同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89號)要求,積極組織、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優勢,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在事故調查過程中,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三、強化事故查處和督辦工作。按照規定,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查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督辦,死亡5人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的,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司局赴現場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事故和突發事件情況。市城鄉建委接到督辦通知書后,立即會同區縣城鄉建委開展事故督辦事項的相關工作,并對區縣城鄉建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四、加大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對發生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企業,將依據有關規定降低企業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并責令其停業整頓一年。停業整頓期間,企業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項目、不得參與工程項目投標。同時,對每一起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區縣城鄉建委、有關單位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找存在問題,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確保社會穩定。附件:《住房城鄉建設質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督辦處理辦法》(建法〔2015〕37號)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