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 標準》(試行)和《重慶市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質監站、總站各科(室)、檢測中心: 為認真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規范工程質量處罰行為和在建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行為,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建設部《堅定信心,狠抓落實,嚴肅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和市城鄉建委領導的相關指示精神,現將《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試行)和《重慶市城鄉建設處罰裁量基準(試行)》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強力配合做好質量監督執法工作,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 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關于印發《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建辦市[2011]38號.doc (建辦市38號附件)建筑市場注冊職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doc 關于印發《重慶市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渝建發〔2011〕83號.doc (83附件)重慶市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