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2012年全市建筑安全執法工作通報 各區縣(自治縣)建筑安全站,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筑安全站,各有關單位: 2012年,全市各級安全監管機構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切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監督檢查,整體聯動,依法公正辦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厲打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領域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并趨于好轉。按照《關于報送2012年度建設工程各方安全責任主體行政處罰情況的通知》(渝建安發[2013]5號)的要求,我站對2012年全市各級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安全執法工作進行了統計和總結。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12年建筑安全執法工作 (一)安管總站執法情況 受市城鄉建委委托,2012年,安管總站對因存在安全隱患、建筑施工揚塵、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發生安全事故等共立案62起(其中,安全事故立案31起,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立案26起,安全隱患立案5起),已結案58起,下發98份處罰決定書,罰款10萬元,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47家,吊銷41名事故責任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重慶市總監理工程師證書,禁止4家外地入渝施工企業和3家監理企業在渝承接新工程,并將5家外地施工企業的事故情況抄告建設部或相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詳見附表1:安管總站執法情況一覽表) (二)各區縣建筑安全站執法情況 據各地上報,2012年全市各區縣建筑安全站對各項違法違規行為共立案處罰277起,罰款609.21萬元,責令25家企業停業整頓(其中建設單位處罰28家,罰款200萬元;施工單位處罰238家,罰款389.71萬元,責令24家企業停業整頓;監理單位處罰11家,罰款19.5萬元,責令1家企業停業整頓)。 由于兩江新區、南岸區、巴南區、長壽區、合川區、永川區、酉陽縣、城口縣、奉節縣、忠縣建筑安全監督機構無行政處罰權;渝中區、沙坪壩區、萬盛區、開縣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未開展行政處罰工作;經開區、大足區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未按要求報送行政處罰信息。上述區縣執法情況未納入統計(詳見附表二:重慶市建筑安全執法情況一覽表)。 上述處罰中,屬事故發生前預防性處罰的有308起,占總量的91.6%,屬事故發生后懲處的有32起,占總量的9.4%。 二、存在的問題 在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下,各地建筑安全站的共同努力下,2012年我市安全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有效保障了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基本平穩,但仍然面臨許多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現有的法律法規對施工現場參建各方,特別是建設、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的安全職責、法律責任等界定較為模糊,制約手段較為有限; (二)部分地區在執法過程中,為躲避一般處罰程序周期長、處罰重、執行難度大的困難,違規采取簡易處罰程序,行政執法程序上存在瑕疵; (三)部分地區未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建法〔2011〕6號)、《重慶市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渝建發〔2011〕83號)的有關要求進行行政執法工作,各地處罰標準不統一,自由裁量權過大; (四)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地建筑安全站往往無法在法定的時限內取得事故結案報告和當地政府的批復,導致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罰進度嚴重滯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一是堅持嚴格執法,在施工安全執法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反建筑安全法律法規行為。二是嚴格建筑施工安全責任追究。依法追究施工現場混亂、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對安全管理不到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對其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主體責任人要堅決追究責任,從重從嚴處理。 (二)按照市城鄉建委對行政處罰工作的要求,明確行政處罰內部程序、統一對參建各方的處罰條款和處罰標準,進一步推進行政處罰制度建設,最大限度減少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努力將執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三)繼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水平。采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并增加日常考核內容,切實提高建筑安全執法人員的管理能力和執法水平。 附表:1.《安管總站執法情況一覽表》 2.《重慶市建筑安全執法情況一覽表》 附表內容請在重慶市建設工程信息網文件通知欄里下載。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2013年4月12日 抄 送:委領導,建管處,法制處。 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辦公室 2013年4月12日印 附件下載1 附件下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