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機構、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有關單位: 隨著《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使用管理規定》(渝建發[2014]25號文)的出臺,《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1版)中需對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價原則做如下調整,請你們遵照執行: 一、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投標報價中第7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修改為: 7.安全文明施工費: 7.1根據《關于印發<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渝建發[2014]25號)規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由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及臨時設施費組成。 7.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由招標人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關于印發<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渝建發[2014]25號)、《關于調整工程費用計算程序及工程計價表格的通知》(渝建價發[2014]6號)的相關規定和費用標準單列計算,安全文明施工費為暫定金額,與招標控制價一起公布。《投標函》及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照招標人給出的暫定金額填報,否則視為對招標文件不作實質性響應,其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 二、第五章工程量清單中2.投標報價說明中2.8條修改為: 2.8安全文明施工費是專用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特別強制要求 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費用,其內容、計取標準和支付辦法,應按重慶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強制性規定(渝建發〔2014〕25號)執行,并作為暫定價由招標人與招標控制價一起公布,僅作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工程結算時,安全文明施工費按渝建發〔2014〕25號文的規定按實調整,并按規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三、投標函部分的修改見附件1。 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發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文件中實施。 重慶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一)投標函 (招標人名稱):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分包)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意以人民幣(大寫) (¥ )的投標總報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暫定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該工程項目經理為 。工期 日歷天, 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質量達到 。 2.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3.隨同本投標函提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 )。 4.如我方中標: (1)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4)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6. (其他補充說明)。 投 標 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地址: 網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