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開展2015年上半年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發【2015】25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重慶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渝建發〔2014〕88號)要求,我委定于5月開展2015年度上半年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專項督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圍 江津、高新、南川、榮昌、大足、武隆、彭水、黔江、豐都、石柱、沙坪壩、兩江新區、大渡口、北碚、經開、巫山、奉節、云陽、萬州、梁平、長壽等21個區縣(自治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每個受檢區縣(自治縣)隨機抽查在建項目不少于2個,其中一個應為住宅工程,建筑面積不應小于3000平方米。受檢工程形象進度應為主體結構施工階段(主體結構出地面但未封頂)。對2014年已督查項目,可視其整改情況決定是否增加納入本次督查范圍。 二、督查內容 (一)受檢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部署和落實住建部《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和《重慶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工作情況,工作用表詳見附件1。 (二)工程實體質量情況,重點檢查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實體質量情況。 (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以及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并按照《建筑工程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對督查項目的項目經理進行記分,工作用表詳見附件2~6。 (四)2014年度建設工程質量督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 三、督查方式 (一)聽取受檢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上次督查提及問題的督查處理情況以及近期組織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和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全面排查情況的工作匯報(匯報須有正式書面材料)。 (二)督查組按照本通知要求抽取符合督查要求的工程項目,現場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查閱資料,并填寫相關工作用表。 (三)督查組對每個受檢工程提出書面反饋意見。對于發現存在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工程,下發執法建議書。督查組還應對各區縣2014年建設工程質量督查提及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對整改不力的將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對發放的執法建議書未處理或處理不力的,市城鄉建委將依法進行處理。 (四)每個區縣督查結束后,督查組應向受檢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反饋督查情況。 (五)各督查組督查過程中,應認真填寫《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統計表》(詳見附件7),并及時上報市城鄉建委(聯系人:陳亮,電話:63672011,郵箱:353879147 @qq.com)。市城鄉建委將匯總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進行全市通報,并抄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四、督查分組及時間安排 督查共分為4個組,每組督查5~6個區縣(自治縣),分組情況詳見附件8。具體時間和安排由各督查組自行通知。 五、有關要求 請受檢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4月30日止,對轄區內監管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情況進行匯總備查,并形成包含所有符合檢查要求的工程項目清單。 (二)提供必要的質量檢查設備,如回彈儀、鋼筋掃描儀、游標卡尺等,并提供檢查記錄表及配合人員。 (三)提供受檢工程相關文件材料,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須到場配合檢查。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反腐倡廉規定,做好廉潔自律工作。 附件:1、工程常見問題治理和兩年行動方案執行情況檢查表 2、受檢工程基本情況表 3、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檢查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 4、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檢查表(市政橋梁工程施工部分) 5、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檢查表 6、建筑工程項目經理質量違法違規行為記分表 7、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違法違規典型案例統計表 8、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督查工作分組表 (以上附件請自行在“重慶市建設工程信息網”上下載)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