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價發〔2016〕8號 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 建設工程信息價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適應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需要,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和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發〔2016〕35號)精神,結合重慶市建設工程實際情況,現將營改增后調整建設工程信息價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及范圍 從2016年5月(即2016年第6期)起,《重慶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材料信息價、周轉材料及施工機具租賃信息價、網員信息價,按含增值稅進項稅額信息價(以下簡稱含稅信息價)和不含增值稅進項稅額信息價(以下簡稱不含稅信息價)兩種價格進行發布。 二、信息價組成內容 (一)材料信息價為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含稅或不含稅的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不包括采購及保管費。 (二)周轉材料租賃信息價為含稅或不含稅的租賃使用費。 (三)施工機具租賃信息價為施工機具作業所發生的含稅或不含稅的機具使用費,不包括動力和操作人員費用。 (四)網員信息價為廠商或供應商網員單位的品牌材料含稅或不含稅的報價。 三、信息價測算方式 含稅和不含稅信息價是按照“一票制”(即企業在購買或租賃材料及其他物資時,廠家或供應商就收取的銷售或租賃價款和運雜費合計金額向企業僅提供一張增值稅發票的形式)進行收集整理、綜合測算的。 四、信息價使用要求 (一)不含稅信息價適用于符合國家稅務政策規定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設工程項目。 (二)含稅信息價適用于符合國家稅務政策規定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設工程項目。 五、其他事項 除本通知規定外,其他事項按《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進一步加強定額人材機價格管理的通知》(渝建價發〔2011〕10號)執行。 重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