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政消火栓建設的通知 渝建〔2016〕473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公安消防支、大隊,供水企業、有關建設單位: 根據《重慶市消火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進一步加強市政消火栓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視市政消火栓建設工作 市政消火栓是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是保障城市運行安全、提升火災防控水平的重要保障。調查發現,部分區縣(自治縣)市政消火栓歷史欠賬較多,新建工程市政消火栓配套不同步,為城市救災工作留下了隱患。《辦法》規定,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市政消火栓建設的責任主體,應當將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維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工作;供水企業負責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及其供水管線的鋪設工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加強消火栓的監督管理。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務必要高度重視,加強聯動,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嚴格執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新賬不欠、老賬逐年還”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市政消火栓建設工作,確保在2017年基本補齊市政消火栓欠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市政道路同步建設市政消火栓。二、嚴格監管,確保新建工程市政消火栓同步配套(一)加強同步設計審查1.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工程,城鄉建設部門在規劃方案并聯審查環節,要重點加強供水管網及市政消火栓的方案設計審查;在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圖審查備案環節,要將市政消火栓及其管網設計作為重點審查內容之一,未同步設計的,初步設計不予批復,施工圖設計不予備案。2.市政消火栓設計應當滿足《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等要求,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一側布置并靠近十字路口,當市政道路寬度超過60米時,應在道路兩邊交叉錯落設置;市政橋梁橋頭和隧道出入口應設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超過150米,間距不應大于120米;市政消火栓應布置在消防車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綠地等地點,且不應妨礙交通,并符合在距路邊0.5米-2米范圍內設計,距建筑物外墻不應小于5米,應避免設置在機械易撞擊的地點,確有困難時,應采取防撞措施;市政消火栓的閥門設置應便于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和維護,并滿足《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的有關規定。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設置壓力感應器,納入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3.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督促建設單位將市政消火栓的建設投資納入工程概算范圍。(二)加強同步施工監管1.城鄉建設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與供水管理部門的溝通,督促供水企業按照批準的施工圖,同步實施市政消火栓及其供水管線,確保與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完工。未同步實施市政消火栓及其供水管網的城市道路工程,不得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2.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參與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將市政消火栓設置地點、數量、規格、分布等情況書面告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并將竣工測繪資料電子件報送城鄉建設部門,納入基礎設施數據庫。三、合理安排,確保市政消火栓欠賬限期整改到位(一)全面梳理,系統測繪。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供水企業要組成聯合工作組,對照《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要求,對轄區范圍內的市政消火栓現狀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并形成市政消火栓(含供水管線)測繪資料(測繪資料包括市政道路、管網、市政消火栓基本信息和圖紙)。各區縣(自治縣)應當于2016年底前將市政消火栓現狀測繪資料電子件報送市城鄉建委、市公安消防總隊。(二)統籌安排,有序實施。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針對梳理情況及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補足歷史欠賬。各區縣(自治縣)要制定補建計劃,明確項目建設時序,落實實施主體及資金來源,并按程序報請當地政府批準。市政消火栓補建計劃應在2016年底前報市城鄉建委、市公安消防總隊備案。市城鄉建委、市公安消防總隊將于2017年底對各區縣(自治縣)市政消火栓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并予以通報。四、加強監督,確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各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市政消火栓的監督管理,會同城市供水管理部門督促供水企業按照《辦法》規定履行維護保養職責。對發現市政消火栓存在問題需要維修的,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企業進行修復。對發現市政消火栓不適應實際需求的,應當及時告知城鄉建設部門進行增建、改建或技術改造。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設部門要做好配合工作,對需要增建、改建或技術改造的市政消火栓,要及時納入補建計劃,并組織實施。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聯系人:黃琳 聯系人:謝梟電話:63670013、18580397035 電話:67315482、18996147677傳真:63870766 傳真:67315454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公安消防總隊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