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初審事項后續銜接工作的通知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渝建〔2016〕469號 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初審事項后續銜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6〕8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初審事項后續銜接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6〕8號)要求,凡上報住建部和市城鄉建委審批的建筑業、工程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資質以及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個人執業資格,企業所在地區縣城鄉建委不再對其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只負責對按規定應核驗的原件進行核驗,并在申報材料齊全后簽章報市城鄉建委。二、從即日起,凡上報市城鄉建委審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如申報的工程業績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其業績信息在按照《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信息入庫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84號)要求入庫時,必須從現有的施工許可管理系統中選取。如申報的工程業績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企業應提供工程業績信息來源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或工程所在地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工程信息發布平臺的網址及截圖,并由企業所在地區縣城鄉建委進行網上比對核查,經比對核查工程信息屬實的,按照渝建〔2016〕84號文件要求入庫。三、原有相關文件內容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2016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