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最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什么時候出臺?
答: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下文稱《標準》)已于2014年11月6日頒布,下載地址: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411/t20141106_219511.html或重慶建設工程信息網—企業管理—辦事指南板塊下載。
2、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答: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3、2015年最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配套的資質管理規定和實施意見什么時候出臺?
答: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下文稱《規定》)已于2015年1月22日頒布。《規定》下載地址: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gz/201502/t20150206_220284.html或重慶建設工程信息網—企業管理—辦事指南板塊下載
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下文稱《意見》)已于2015年1月31日頒布,《意見》下載地址: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502/t20150206_220282.html或重慶建設工程信息網—企業管理—辦事指南板塊下載。
4、《規定》和《意見》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答:《規定》和《意見》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和2007年10月18日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同時廢止。
5、按原資質標準取得資質有無過渡期,過渡期到什么時候?
答:自《規定》施行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
6、按原資質標準取得的資質如何換證到新資質標準?主要考核哪些指標?
答: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規定》和《標準》及《意見》的要求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
企業應按照《規定》的許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申請,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并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下載地址: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502/W020150206051824.xls)中換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符合《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頒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自行失效。對原有資質換證不考核業績。
7、對按原資質標準取得的資質不滿足新版《標準》要求的,怎么辦?
答: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不滿足《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其相應資質換證,企業可在換證結果公布后3個月內提出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換證。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
8、按原有資質標準取得資質的企業沒有換證前,可以按新《標準》申請增項和升級嗎?
答:不可以,按照住建部新資質標準宣貫會精神,企業必須先把已有資質換證,才能進行增項、升級。
9、原標準有的資質,在新標準中被取消資質、資質名稱發生變更、被合并、沒有相應級別的,如何辦理換證?
答: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原則上可申請《標準》中同類別同等級資質換證,其中:
(1).按原標準取得預拌商品混凝土、園林古建筑、機電設備安裝、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附著升降腳手架、送變電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名稱變更后的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2).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溫、建筑智能化、電子、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設備安裝、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合并后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3).按原標準取得高聳構筑物、電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堤防、水工大壩、水工隧洞、火電設備安裝、爐窯、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管道工程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1項低于原資質等級并入的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資質換證;其中,按原標準取得堤防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也可申請不高于原資質等級的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4).按原標準取得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一級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換證。
(5).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溫、建筑智能化、電子、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消防工程、幕墻工程等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相應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一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6).按原標準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相應一級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7).按原標準取得模板作業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標準》中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換證。
10、過渡期內,按原標準取得資質的企業,按新《標準》還是老標準承接業務?
答:過渡期內,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原則上按照《標準》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標準取得被合并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按照《標準》中合并后的專業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工程。
(2).按原標準取得被并入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專業承包資質企業,仍可在其專業承包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工程。
(3).按原標準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仍可在其專業承包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相應工程。
(4).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級、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別按《標準》中防水防腐保溫工程一級、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工程。
(5).按原標準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按《標準》中施工勞務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勞務作業,不再劃分類別和等級。按原標準取得模板作業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資質的企業,在承接業務時只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6). 對于原標準中被取消的土石方等7個專業承包資質,在相應專業工程承發包過程中,不再作資質要求。
答: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實施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時,對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按新版《規定》和原標準進行動態監管;對按新版《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按新版《規定》和新版《標準》進行動態監管。
答: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仍按《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和《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0]210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承包范圍第4條改為“取得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中“房屋建筑”改為“建筑”,“冶煉”改為“冶金”。
答:《標準》中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總的來說,總承包資質類別基本不變;專業承包部分類別被取消,部分類別資質名稱發生變更,部分資質被并入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或總承包資質,變化情況詳見《專業承包資質修訂情況對照表》: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502/W020150206051906.xls;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合為一項,其中模板作業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資質,變更為新《標準》中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11、過渡期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動態核查按照新標準還是老標準核查?
12、新《標準》沒有對特級資質進行明確,如何申請?
13、新《標準》資質分類有哪些?和老標準對比有哪些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