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材料 |
要件 |
資料來源 |
注意事項 |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資質管理規定》中明確由住房和城鄉住建部負責審批資質的,還需提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 |
1. 登錄重慶建設工程信息網 “網上申報”中“重慶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V3.0”完成數據填寫和上報,并從系統中打印《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2.登錄住房和城鄉住建部網站(www.mohurd.gov.cn),下載安裝“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填寫《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未申請由住建部審批的不需打印此表。 |
資質申請表中填寫的內容應與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體現的相關內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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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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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企業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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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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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質證書名稱、地址等信息應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信息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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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財務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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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資產以前一年度或當期合法的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為準進行考核,但近期通過增資等符合要求的,以申報前的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為準進行考核。申請多項資質,企業凈資產不累加計算考核,按企業所申請資質和已擁有資質標準要求的凈資產指標最高值考核。中外合資經營建筑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筑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金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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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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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 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申請表中可以不填寫,也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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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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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應在有效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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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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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表所填的技術職稱人員數量應符合標準的要求。職稱證書上的批準文號應與打印證書時間合理銜接,職稱證書上的身份證號與提供的身份證號應保持一致。企業有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應超過60周歲, 時間節點以受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職稱人員中如具有教學、研究等系列職稱的人員從事建筑施工時,講師、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等的不予認可。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的管理和技術人員按資質標準要求進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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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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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表中所填的現場管理人員數量和專業應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企業現場管理人員年齡不應超過60周歲, 時間節點以受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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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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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有要求的注冊執業證書等應齊全有效;其相關經歷、職稱應符合標準要求;技術負責人年齡不應超過60周歲;標準中對技術負責人有專業要求的,專業考核按職稱證書的專業名稱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進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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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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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工種要求的人員,其相應工種證書的數量和專業應滿足標準要求;企業技術工人年齡不應超過60周歲, 時間節點以受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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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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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以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繳納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在當地取得的社保登記證及符合要求的社保證明和繳費憑證;上級公司、子公司、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其他單位繳納或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均不予認定;個人繳納的社保不予認可;社保提供的時間節點以受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如企業于2015年8月申報,其應提供2015年5-7月的社保證明文件。同時應提供企業相應月的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銀行轉帳憑證、地稅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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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首次申請勞務資質不用提供此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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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印章齊全。 |
提示:1.申請涉及不同機關許可的資質,按許可機關數量提供申報資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專業資質的,每涉及一個方面專業,需增加一套資料。 2.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并同時出示原件核驗,原件核驗后退回申請人,其中身份證、職稱證書因已實名入庫,不需要核對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