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位的范圍 凡在按照建設部頒布的《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及《工程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經過有關部門和地區資質審查,領取了由建設部統一印制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和《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以及在去年停止辦理企業資質期間,有關部門和地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臨時資質證明的個別企業,均是按照新的資質標準進行資質審查和重新就位的對象。 對于領取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印制的《施工企業資質審查證書》的非等級企業的就業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二、就位的時間 各地區、各部門均應于1995年底以前完成全部企業的資質審查、就位總結工作。按照這個目標要求,分為三個工作階段: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3月-5月)。主要工作是:
一是要廣泛宣傳《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筑業資質等級標準》,使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有的建筑業企業提高對資質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了解新的《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的主要內容,特別是從事資質管理的工作人員和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學習新的規定,切實掌握新標準。
①企業的現狀,包括總承包企業,一、二、三、四級施工企業和非等級企業的準確數據;
②按照新標準進行測算的情況,包括各類型企業對照新標準預計達到和沒有達到的標準要求的企業個數、需要升級的企業個數(其中一級企業要附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