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公用工程、電氣、機電、自動化、光源與照明、園林景觀、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高壓電工、低壓電工、維修電工、安裝電工等齊全,且不少于 15 人;具有高空作業操作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2 人,起重作業操作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1 人。
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獨立承擔過下列 3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且必須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帶 160KVA 以上的箱式變配電或帶有遠程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項;
(2)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間(廣場、公園、綠地、機場、體育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觀照明工程 3 項;
(3)年養護的功能照明設施不少于 3 萬盞或景觀照明設施總功率不少于 0.5 萬 KW。